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王嘉敏)“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视听产业发展论坛”日前举办,并就视听表演作品版权保护展开讨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范围正逐步向海外扩展,这也使视听表演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
2012年6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北京举行的第三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缔结,填补了国际条约全面保护视听表演者权利的空白。该条约规定了表演者享有广泛的权利,为视听表演者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但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该条约需在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截至目前,缔约方数量仍不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吕国良表示,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不仅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视听表演产业的国际投资,更有利于在进驻海外市场发展时构建兼顾各方利益的合作框架,并吸引各种渠道的资本进入本国的视听表演作品制作领域,提升产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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